2022-2023学年黄山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08-04浏览次数:583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38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4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21126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

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4

 

 

5. 除主席团成员(含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1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1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4

 

 

8.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1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14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1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旅游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文化与传播学院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艺术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文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体育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二、《黄山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黄山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学联和校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黄山学院学籍的在校中国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维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 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成为委员会委员或者在学生会中任职,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依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上级学联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黄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2/3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学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请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本学院会员传达会议精神,积极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代表工作,扩大学生代表群体的影响力;

(六)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 黄山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委员会”)是黄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学委委员人数不超过学校二级学院数量的2倍。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当届学代会相同,如学代会因故延期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由上届学生委员会及学代会筹委会严格考察,并充分考虑学院代表性。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召开时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召集,如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时实行票决制,采取差额选举。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通过决议时采取表决制或票决制,决议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接受学代会监督,对学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实行提案制,凡须学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委员可以提案的形式向学生委员会提议;学生委员会设专门途径,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接收提案,并完善提案处理反馈机制。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黄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学生会处理学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

(四)领导各级学生会组织,领导学生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建立健全与各级学生会组织间协调渠道;

(五)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任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调整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工,任命校学生会轮值主席;

(七)调整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置,成立校学生会项目组;

(八)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九)审议学生会条例、办法、细则等制度;

(十)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监督各级学生会组织决议执行情况;

(十一)学生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若干分项工作条目,由各委员负责;

(十二)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为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超过60名,设主席团成员五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科技学习部、外联实践部、生活权益部等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2-3人。各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在黄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协助校团委、学生会委员会联动院学生会、社团;

(三)根据学校情况与同学需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学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权益维护、创新创业创优、文化体育等方面活动。

第二十三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学生会安排一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二十四条 建立重要事项中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与,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为校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成员不超过五人,集体负责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负责。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批准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具体负责学生委员会和秘书处批准同意的经费使用;

(四)向学代会及学生委员会、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五)领导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校学生会秘书处是本会日常工作机构,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1人,人选一般由学生委员会聘任专职团干担任。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秘书长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在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并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

(四)对校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党委、团委和成员所在的学院汇报其在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因故缺位时,由校团委提名,由学生委员会聘任一位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职务。

第四章 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学生会和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委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学生委员会、院主席团,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受所在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指导,执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第三十九条 班委会的职权:负责解决班内同学问题,举办班内活动,具有对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第四十条 全面推进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五章 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他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者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四十三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与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为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六章 三级联动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各级学生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在服务工作开展、骨干培养发展、骨干述职评议方面充分推动联动运行,完善相应机制;学生委员会可设联动工作条目,专项负责三级联动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负责对各级学生会组织推动三级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将三级联动工作推动成效纳入各级学生会及骨干评议指标;建立健全各级学生会组织及成员考核评价机制,将三级联动工作成效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每学年应至少集中一次听取校院级学生会及主要骨干工作报告;校学生会邀请院级学生会代表列席校学生会骨干述职评议会等。

第七章 经 费

第四十九条 校学生会经费每年由学校拨给,经秘书处同意,由主席团在学生委员会领导下、秘书处监督下统一使用。

第五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经费由各学院拨给,由各院学生会、班委会使用,受校学生委员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经费用于开展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黄山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

 

负责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并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2

 

 

办公室

 

 

6

 

负责学生会各种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各类文件起草及存档,及不断完善学生会各项制度;负责财务和公共物品管理。

 

 

 

3

 

 

宣传部

 

 

5

 

学生会活动现场的拍摄及照片的整理;学生会宣传板块的运营维护;加强与其他社会媒体的交流,拓展学生会的对外影响力。

 

 

 

 

4

 

 

 

联络部

 

 

 

5

 

 

 

学代会及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代表的联络工作;对外拓展:与其他院校保持联系,拓展交流,把一些有效信息及时反馈给广大同学;加强校院两级学生会交流。

 

 

 

 

5

 

 

 

科技学习部

 

 

 

6

 

配合学校不断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担负起挑战杯等重要学术竞赛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校园学术、科普、文化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同学关注科研创新、自主创业、综合实践等。

 

 

 

6

 

 

组织建设部

 

 

6

 

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指导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会内部成员的人事考核与监督;负责召开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7

权益发展部

6

建立权益维护渠道,收集反馈学生思想动态、舆情信息等工作;协调学代会及必会期间的代表提案工作;主动解决涉及大学生利益的校园事件或校园问题。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学院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

不及格情况

1

方建广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0

5/68

2

张佳悦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11/37

3

江雪慧子

中共预备党员

旅游学院

2020

19/81

4

张栋梁

中共预备党员

机电学院

2020

1/28

5

吴玥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

15/52

6

高磊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

1/81

7

杨可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2

 

 

8

杨悦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2

 

 

9

吴嘉惠

共青团员

文化与传播学院

2022

 

 

10

郭优优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2

 

 

11

代思杰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

11/40

12

郑晓名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

 

 

13

冀荣融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2

 

 

14

孟心怡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5

王淼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2

 

 

16

王珊珊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

7/41

17

李永博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2

13/59

18

谢俊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院

2022

 

 

19

费凤祺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2

 

 

20

周杉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21

张静文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2

 

 

22

张子寒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1

16/57

23

于恬恬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2

 

 

24

张付家

共青团员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

 

 

25

侯天琦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2

 

 

26

赵子嫱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2

 

 

27

朱乐兵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1

7/34

28

吴义其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

2/38

29

倪婷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2

 

 

30

王珺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31

钱明婧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2

 

 

32

李玉强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2

 

 

33

计丽萍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

1/41

34

叶子欣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

 

 

35

孙翔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院

2022

 

 

36

吴易阳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2

 

 

37

刘同卫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2

 

 

38

蒋可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2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产生办法。

黄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黄山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面试考核、组织考察、民主酝酿等程序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提请大会选举。主席团候选人按照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提名,提交大会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黄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校党委和团省委、省学联批准,黄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4名。

三、黄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黄山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会同下一级团委、学生会组织酝酿、协商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针对初步人选名单广泛听取意见,逐个审查,最终形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原则同意后,由黄山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递交各代表团反复酝酿讨论,集中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后,提请大会选举。委员候选人按照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提名,提交大会选举产生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四、黄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黄山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面试考核、组织考察、民主酝酿等程序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提请大会选举。主席团候选人按照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20%的比例提名,提交大会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五、大会选举学委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大会选举学生会主席团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六、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〇”;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做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他人”区填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〇”以确认。

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按照弃权处理。

七、正式选举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

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计票工作人员由本次大会秘书处指定。

正式选举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大会主席团、正式代表。

八、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正式选举时,学委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数由高到低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超过应选数时,由大会主席团重新组织选举。

十、选举结束,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学委委员和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黄山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黄山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21126日在率水校区图书馆二楼报告厅成功召开。本次学代会代表规模按照在级本科生人数的1%确定正式代表名额为185人。大会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并审议《黄山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黄山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3.听取《黄山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黄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

5.选举产生黄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黄山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黄山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确定黄山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185名。

(一)代表条件

1.具有黄山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上进,身心健康,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无重修、补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4.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5.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在学习上、生活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6.热爱学生工作,群众基础良好,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议事能力和一定的从事学生工作能力。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1.学代会的代表以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确定名额,代表名额不足三人的以三人计。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

2. 校、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学院总代表人数40%

3.女性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学院总代表人数25%

4.若学院总代表名额大于10人(包含10人),则党员(预备党员)的代表数不低于学院总代表人数的10%

5.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学院,则少数民族学生代表不低于学院总代表人数的 10%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候选人推荐

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提名要从基层开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班级团支部和多数学生的提名,经本学院团委初审后,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第五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若符合代表条件,所在班级团支部应优先推荐,并列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组织考察

各学院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形成考察材料。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学院考察结束后,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数),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代表选举

各学院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通过差额20%的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选举。

5.上报正式代表

各学院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后,选举结果报校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经校学代会筹备工作组批复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黄山学院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黄山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促进校院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黄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分为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集中考评分为查看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任期届满前后半个月进行。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五条  日常考评由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组成。日常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六条  组织建设方面:

(一)学院重视,组织健全,内部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度规范。(10分)

1.学院领导组织每学年参加学生会工作不少于2次;

2.按要求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学生会换届;

3.定期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部门工作会、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会;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职能分工明确。

(二)学期工作有计划,学年工作有总结。(5分)

学生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等以规范方式呈现并存有档案。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培养规范,综合素质高。(10分)

1.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文件规范、及时;

2.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规范,有明确的选拔任用目标,统一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管理考核;

3.学生会工作人员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七条  活动开展方面:

(一)规划审批规范,数量适中,组织安全有序,无安全事故。(5分)

(二)专业针对性强,学院特色明显。(5分)

活动联系学院特点,自主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活动应不低于活动总数的50%

(三)活动评建规范,受众满意度高。(15分)

以学院自主申报为原则,各学院学生会申报两项以学生会为主体举办的品牌活动,校学生会通过对活动策划、工作方案、宣传材料、活动总结等进行评审打分。

第八条  工作落实方面:

(一)各学院学生会及部门规范参加校学生会工作例会。(5分)

(二)全校性活动能够及时响应,协作配合密切。(5分)

(三)学校重要工作能够及时部署落实,反馈落实情况。(5分)

(四)深入广大同学,主动了解同学心声,定期开展学生思想情况调研,并尽力做好服务及协调工作。(10分)

第九条  宣传联络方面

(一)按照规定按时规范报备学生会新媒体运营情况。(5分)

(二)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日常宣传更新及时、规范,重要活动按要求报送校学生会。(10分)

(三)学校重要工作和活动,宣传线上线下联动。(5分)

(四)宣传客观,无虚假宣传,无不良影响。(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全面规范,支撑有力,能够很好的支撑学校本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20分)

(二)述职汇报。内容准确充实,汇报流畅。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突出重点,成效显著,不宽泛、不浮夸。(8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黄山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ahsxl@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