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黄山学院第十期团校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6-09-30浏览次数:10

学院团委、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强化共青团思想引领,夯实基层团组织建设,着力锻造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作风扎实的团学骨干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期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10—11月

二、培训对象

2026级团支部书记、校院两级负责团务工作的学生干部、入团积极分子等

三、选拔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3.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

4.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相对充足的业余时间;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1.学员入学,必须认真填写《黄山学院第十期团校学员登记表》(附件一),各二级学院团委审核、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交至团委组织科。

2.学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疾病或特殊重要事项无法参与教学、实践活动的,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前向团校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次。经审批准予请假的学员,应当按要求完成对应课程补学,未完成补学的视为培训未完成。

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本期团校学习班学习:

(1)入学以来累计考试未通过(含考查)的科目达两科或两科以上者;

(2)上一学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团校结业资格:

(1)无故缺席培训课程或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

(2)累计获准请假达到2次,且未按要求完成全部补学任务;

(3)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

(4)培训期间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团校学习纪律的行为。

5.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结业考核。综合成绩由日常考勤表现、课堂实践参与情况、结业考试成绩共同构成,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五、分团校工作安排

1.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各二级学院团委负责制定学院分团校培训计划和工作安排,按照计划进行授课。

2.科学总结,总结经验。各分团校于2026年12月15日前将分团校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材料发送至邮箱:250107@hsu.edu.cn。

附件1:黄山学院第十期团校学员登记表.doc

附件2:黄山学院第十期团校学员汇总表.docx

                       共青团黄山学院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